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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公务员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1:17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金)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实施《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认证人员、认证培训人员、认证咨询人员今后只能服务于一家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或认证咨询机构,违反者将受到停止执业资格1年直至撤销执业资格的处罚。与此同时,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认证、认证咨询和认证培训活动。

  《办法》规定,认证人员不得受聘于认证咨询机构或者以任何方式从事认证咨询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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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认证咨询人员也不得从事认证活动。违反规定的,将受到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执业资格1年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停止执业资格时间将延长至2年;逾期未改正的,将受到撤销执业资格的处罚。对于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结论,编造或者唆使编造虚假、失实的文件、记录的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将受到撤销执业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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