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巨款瞬间不翼而飞 信用社通风报信被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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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1:19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7月9日电(记者赵学刚 傅丕毅)8日,浙江省义乌市稠州城市信用社因通风报信转移被执行巨款,被金华市浦江县人民法院处以3万元罚款。 2004年7月5日,浦江法院执行人员在义乌市稠州城市信用社的帐号上查明被执行人――义乌市中宝塑胶有限公司存有712212.09元款项。但两分钟后,该70余万元存款不翼而飞,只剩2千元余款,浦江法院的执行人员遂觉得事情蹊跷,疑点很多。
7月6日,浦江法院再次抽调精干执行人员赶赴义乌,着手调查此事。在当地法院的支持下,执行人员对稠州城市信用社主任金子军、客户经理俞东红等信用社工作人员和义乌市中宝塑胶有限公司总经理傅红花进行传唤。 经过20余个小时艰苦细致的调查,事情终于水落石出:在执行人员对中宝塑胶有限公司的帐户进行查询时,稠州城市信用社主办会计祝文捷、营业部主任马忠义立即向稠州城市信用社客户经理、丹溪分社主任俞东红(其联系被执行人单位的业务)打电话告知相关情况,俞东红随即打电话给中宝塑胶有限公司董事长楼黎明、总经理傅红花通风报信。傅红花利用法院填写法律文书的两分钟时间,从稠州城市信用社丹溪分社取走71万元巨款,致使法院查封时帐户上的余额只有2千余元。 浦江法院鉴于该转移款项已被如数追回和当事人有悔改态度,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义乌市稠州城市信用社罚款3万元,责令客户经理俞东红具结悔过,并分别对参与人员进行训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