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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交通局原副局长侵吞公款逾百万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1:21 东方网

东方网7月9日消息: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阜阳市颍东区交通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李少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追缴贪污所得93万余元。

被告人李少军,男,1966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1997年10月至捕前先后任颍东区史通局挂职副局长、副局长、主任科员、党组书记、主持该局工作。2003年3月29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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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中院庭审查明,李少军于1998年10月至2002年5月,利用其分管该局工程队的权力,采取授意他人虚开工程料单,虚加购料数量,或亲自操作弄假虚开单据报帐,以及直接借款不还,用假单据抵帐等方法,先后8次贪污公款939972.5元。

1999年11月,李少军从该局工程队会计处支取现金5万元,用于个人购房予付款。后因该房开发未果,退款于李少军,李又安排其他人员将此款交还工程队,但因该承办人未到案,该笔款15万元去向不明,法院认定为挪用公款。

1999年5月至12月,李少军以局工程队的名义,亲自出面或安排他人,先后给颍东区3个乡镇的5名乡长、镇长,党委书记,以工程返还款,工程回扣款,感谢费等名义,行贿31万元。在受贿的5名乡镇干部中,已有4名被判刑。法院认定此事实情节构成单位行贿罪。

1995年至2002年6月,李少军为谋取非法个人利益,先后行贿该区2个乡镇的3名镇长、书记,以及颍东区委的两任书记,贿全及财物价值计24.82万元。2002年8月,阜阳市有关部门决定对李少军的经济问题进行调查后,李少军为逃避追究,又安排亲属及有关人员先后向专案组2名成员行贿8万元。接受李少军贿金的7人中,已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阜阳中院在对被告人李少军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的同时,还认定潁东区交通局工程队,在无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承揽工程后违反规定多次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作者:选稿: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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