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岭煤矿特大火灾事故一批责任人受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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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1:36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7月9日电(李仁堂、杨守勇)记者从河北省有关部门了解到,武安市祥和北岭煤矿“12·26”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得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一批事故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该矿被责令关闭。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在对该矿的安全评价中,因未能严格按标准评价,导致评价报告失实,一并受到处罚。 2003年12月26日7时,武安市祥和北岭煤矿副井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造成26人死亡
经调查,该矿机电管理混乱,井下使用的是没有取得煤安标志的非阻燃电缆,在用防爆设备失爆严重,机电设备保护装置不全或保护装置不起作用,多处明电照明、明刀闸、明接头等,为这次事故埋下重大隐患。没有井下消防(防尘供水)管路系统,机电设备室没有灭火器材。事发后,没有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没有及时请专业救护队,延误了抢险救灾时间。矿井生产管理混乱,一证多家经营,三个井口三人承包,生产组织各自为政,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形同虚设,副井违规出煤,越界开采,通风系统不完善,降低了矿井的抗灾能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够,井下电工、瓦斯员没有经过专门培训,无证上岗,大部分工人未进行安全培训,没有救灾、避灾知识,没有随身携带自救器。市、乡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力,在整改回头看验收中,把关不严,在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全部整改情况下批准复工。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承担对该矿的安全评价工作,未严格按标准评价,评价失实,使其顺利被列为武安市第二批恢复生产煤矿。 据介绍,负责副井全面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杨世雄,负责副井安全生产的杨延忠,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煤矿法定代表人、矿长杨林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逃匿,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负责副井安全生产的杨金良,负责副井后勤工作的杨如庆对事故负有责任,分别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武安市上团城乡矿山企业管理办公室煤炭组组长、包矿负责人祝庆华,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开除处分;上团城乡矿山企业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王兴的,对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上团城乡副乡长、乡矿山企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郭彦平,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给予上团城乡乡长、乡矿山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建元行政记大过处分,上团城乡书记肖华太党内警告处分;武安市煤炭局安全二科科长郭爱良,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市煤炭局其余有关责任人5人,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武安市副市长赵振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市长孟广军、市委书记王俊祥分别向邯郸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被责令暂停专项安全评价工作进行整顿,做出深刻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专项安全评价工作,并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