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下月施行政府雇员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2:27 新闻晚报 | |||||||||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介绍,此次招聘的雇员分为高级雇员和普通雇员。高级雇员是指市政府为提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和服务水平的特定需要而决定雇用的高级专业人才,应聘者应为在其专业领域内有突出造诣,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招聘由人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面向境内外公开招聘,
雇员每一雇用期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续签最多2次,每次续签的合同期不得超过3年。 [名词解释]政府雇员制是上世纪50年代在前联邦德国兴起的公共行政改革措施。2002年6月,吉林省率先在国内开始尝试。政府雇员不占行政编制,为政府某项工作或某一政府部门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