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副局长强暴被害少女重案轻判审判长被判两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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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3:33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福州7月8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对福建省周宁县公安局副局长强暴被害少女案重罪轻判的原周宁县法院刑庭庭长阮经钟,因徇私枉法罪近日被福建省霞浦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阮经钟在担任周宁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长春强奸、妨害作证一案审判长时,在认定陈长春强奸、妨害作证的罪名成立的前提下,因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3月23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了改判,以陈长春犯强奸罪、犯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随后,周宁县法院院长被免职,分管副院长受处分,一审主审法官阮经钟被刑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