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居民用电价格不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4:11 北方热线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日报讯继全国四大电网电价上调之后,辽宁出台电网销售电价调整方案,从2004年6月25 日抄见电量起,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6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变。 7月8日,记者从沈阳市供电公司了解到,在这次电价调整中,沈阳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中小化肥企业用 电价格不做调整。本次电价上调的种类包括:大工业用电、
对于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六个高耗能行业,将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区别对待,试行差别电价 。上述行业中,对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统一调整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分别提高2分和5分钱。 为减轻农民负担,农村种植业中的蔬菜大棚生产、苗圃育苗、花卉种植等经济作物用电,从执行非普工业电价,一律 改为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2角5分钱左右,降价幅度近40%。与其降价幅度相同的还有大专院校的公寓、 食堂、澡堂用电。(封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