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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分社副主任3年挪用资金300万被判九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6:35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7月9日消息:一个小小的信用分社的副主任,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套取或截留本单位资金302万元给自己使用,但终究纸包不住火,东窗事发。日前,永嘉县法院经开庭审理,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9年,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300万元。

  经审理查明,现年37岁的被告人戴某,高中文化程度,原系永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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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头振兴信用社副主任,负责信贷工作。2000年6月30日至2003年4月20日间,戴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构购房、进货、农用等用途,采取借名贷款、搭车贷款、冒名贷款,收贷不入账等手段,套取或截留信用社的资金累计达302万元,给自己使用,后仅归还2万元,至今尚有300万元未还。

  法院认为,戴某身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贷款用途采取多种非法手段,挪用单位资金302万元归己使用,数额巨大,且有300万元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温州晚报永法)(来源: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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