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红网评论:政法委书记岂能如此对待记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7:40 红网

  最近在一些网站上闹得沸沸扬扬的海宁吕海翔跳水身亡事件,传统媒体总算有了反应,《新京报》对此事作了翔实的报道。抛开这件事情的诸多疑点不论,当地警方对记者的态度实在令人惊讶。海宁政法委书记马维江除了告诫记者“不要被有些人利用和迷惑”,他的开场白更令记者难忘:“瞎搅和什么?我知道你们是什么时候来的,什么时候下的飞机,知道你们都找了谁,我也知道你和另外两个记者家是哪里的。”这话怎么听怎么不是味,政法委书记怎能这么说呢?(《新京报》7月7日报道)

休闲游戏一网打尽 UC立体声聊天
中国报刊广告推介年会 无限下载MP3作K王

  记者对事件进行调查采访,完全是记者应有的权利,这是舆论监督的需要,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怎么到了政法委书记的口中就变成了“瞎搅和”呢?从话里看,马书记对记者们的行踪了如指掌,知道他们“是什么时候来的,什么时候下的飞机,知道你们都找了谁,”甚至连几个记者的家在哪里都知道,好像记者是间谍或者犯罪嫌疑人,需要加以跟踪监视。真不知道海宁警方为什么不把警力放在维护社会秩序、预防打击犯罪方面,倒是对外地来的记者处处防范、如临大敌。是海宁天下太平,警察无事可干,还是这件事本身有不可告人的秘密生怕被记者知道?

  最令人胆寒的是最后一句,“我也知道你和另外两个记者家是哪里的。”赤裸裸的威胁口气暴露无疑。政法委书记为什么要知道记者家里是哪的?言下之意是如果记者做出了不利于海宁警方的报道,警方还要对记者及其家人进行打击报复不成?说这句话的人不象是堂堂的政法委书记.这样的警方如何能取信于人呢?如果警方在此次事件中果真是程序合法,没有滥用警械、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为什么要害怕媒体的报道呢?

  海宁警方对记者的态度是令人难以接受的。新闻媒体是公众的眼睛,媒体所行使的大众传播权来源于公众的知情权、言论自由权、社会公共事务监督权,警方凭什么对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加以限制或威胁呢?此事结局如何尚在未定之天,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只有在公开、透明的舆论监督之下,事件的结果才会朝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中法文化年精彩纷呈
2003年审计报告
聚焦航班延误补偿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欧洲杯落幕 美洲杯
全国治理超限超载行动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青少年教育 网络妈妈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