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西松强掳中国劳工案二审改判中国原告方胜诉(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8:07 新桂网 | |||||||||||
新华网东京7月9日电(记者吴谷丰)据日本共同社9日报道,日本广岛高等法院9日撤销了广岛地方法院作出的驳回5名中国劳工及死亡劳工家属赔偿请求的一审判决,判决西松建设公司向每名原告支付550万日元(1美元约合108日元)的赔偿,总金额达2750万日元。这是日本的高等法院首次对中国劳工赔偿诉讼案作出赔偿判决。 广岛高等法院审判长铃木敏之就判决理由指出,西松建设公司强掳中国劳工到日本并长期迫使他们从事危险的重体力劳动显然侵犯了人权,以时效已过为由驳回原告赔偿请求违背正义。这一判决跨越了妨碍解决战后赔偿问题的“时间障碍”,有可能对日本各地类似的中国劳工赔偿诉讼案产生很大影响。 1944年有360名中国劳工被西松建设公司强掳到日本,其中大部分劳工在该公司的发电站建设工地从事重体力劳动到日本战败。5名中国劳工及死亡劳工家属1998年1月向广岛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松建设公司对每人赔偿550万日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