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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服务员被指偷钱后轻生老板抓贼失误被判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01:12 京华时报

  作者: 王阳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阳通讯员冯松)在被老板怀疑为小偷并辞退后,18岁的餐厅女服务员杨某自杀身亡。昨天,北京市一中院终审裁定,老板张某抓贼有误的行为是杨某轻生的诱因之一,应向女孩家人赔偿87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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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岁的杨某在昌平福昌餐厅做服务员,性格内向。2003年11月7日,该餐厅一名服务员的几百元钱不翼而飞。四处寻找之后,老板张某发现这些钱被藏在了厕所的一块石头下,由于杨某在事后曾去过厕所,张某认为她就是偷钱的人,在当众对她训斥后,将其开除。当天下午3时左右,同伴发现杨某在宿舍内喝敌敌畏自杀身亡。

  认为女儿是被冤枉而自杀的,杨某父母将张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9万余元。但张某却表示,杨某的自杀与自己的抓贼行为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04年3月30日,一审法院驳回杨某父母的诉讼请求。杨某父母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认为,尽管杨某是自杀,张某也没有对杨某实施身体伤害行为,但张某认定杨某是“内贼”并将其开除的行为是造成杨某死亡的诱因之一,因此张某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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