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过量中毒死亡 劝酒者承担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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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01:51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王爱国在一次朋友聚会中,饮酒过量中毒死亡,家属将同桌饮酒的9人告上法庭。前不久,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9名被告每人赔偿5000元,共4.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爱国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酒精中毒死亡,应当负主要责任。
但是,其他9名被告在酒桌上对王爱国不断劝酒,在事实上促进了王爱国死亡这一事实。在王爱国喝了0.5公斤多白酒和近0.5公斤白兰地的情况下,9名被告仍然对王爱国进行劝酒。此后,王爱国当场醉倒,9名被告仍没有采取积极的救护措施,导致王爱国错过了进行救治的最佳时机。因此,对于王爱国的死亡,9名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后,原告没有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