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布相关规定扫除“海归”回并身后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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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02:53 山西晚报 | |||||||||
本报7月9日讯(记者郝原良)购买住房政府给予补贴,开展科研活动政府给予启动资金,创办企业将享受外资企业待遇……今日,太原市人事局公布《关于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并创业服务的暂行规定》。 据太原市人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太原籍或父母在并居住的海外留学人员约有3万余人,其大多分布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省
对在太原长期居住且要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学士学位和硕士、博士、博士后的回国留学人员,分别给予1万元至5万元的住房补贴。对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高级留学人才,如果其所学专业和专业技能符合政府机关某些特殊岗位要求的,可以担任政府科学技术顾问或者聘用为政府雇员,享受优厚待遇。海外留学人员也可以凭中国护照直接向工商部门办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等的注册登记,持有外国护照或居留证的,可以申请注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外资企业的各项优惠待遇。留学人员自愿申请办理《太原市人才居住证》的,除享受有关待遇外,用人单位还将发给其一定数额的安家费,子女入托、入学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