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副县长等五干部被警告或记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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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05:12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商洛讯(记者 剑波)经省、市“2·10”事故调查组认定,丹凤县“2·10”农用车特大交通伤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根据国务院和省监察厅有关规定和要求,商洛市、丹凤县两级监察机关按规定程序对负有责任的丹凤县副县长胡智军等五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事故直接责任人、三轮车司机彭海已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4年2月10日上午8时许,丹凤县寺坪镇寺坪村东三组村民彭海驾驶一辆五征牌农用
日前,商洛市、丹凤县两级监察机关按规定程序分别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丹凤县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县长胡智军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丹凤县农业局局长彭超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丹凤县农业局副局长陈双平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丹凤县寺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巩英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对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丹凤县农机监理站站长仓满行政撤职处分。目前事故直接责任人彭海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追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