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谋绑架“富豪”先劫的哥“热身” 四少年分别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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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06:5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通讯员远方特约记者彭广报道:一群不满17岁的少年,为绑架心目中的“富豪”,竟抢下一“面的”作为作案用交通工具。 日前,赤壁法院判决:被告廖某、张某犯抢劫罪和绑架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与三年零六个月,罚金5000元;被告吴某、毕某犯绑架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罚金3000元。
去年3月至10月,廖某、张某等人多次预谋绑架有钱人勒索钱财,未果。同年11月份的一天,廖某、毕某发现一“牌照号码好”的宝莱轿车停在赤壁市兴地广场内,遂商定绑架该车车主。 当月28日,廖某等三人经反复商量和观察地形后,决定先抢出租车作为交通工具,然后绑架人质到陆水花园旁的小山上。当晚6时许,廖某让会开车的朋友刘某和毕某在家等电话,然后与吴某、张某一起来到赤壁市影剧院前,租“面的”前往陆水水坝。当车行至陆水水坝8号副坝中间地段时,廖某假意要付费下车,乘的哥不备,将其按在驾驶座位上。三人合力将的哥捆绑,抢得其现金500余元、手机一部。 随后,廖某用抢得的手机打电话通知刘某来开车。在刘某赶来途中,陆水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了被抢“面的”,将的哥解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