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不懂法谁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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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07: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刘方仁作为党的一名高级干部,因大肆受贿案发被捕后,一直没有聘请律师,真实原因是以他的“政治经验”认为,如果聘请律师,就会给组织和有关部门一个印象,以为他的认罪态度不好,对抗组织。后来在庭审过程中,他发现按法律规定所指派来为他辩护的律师说出了他想说而说不出的话,特别是发现“自我辩护和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是法定的权利,绝不会被视为对抗法庭而加重自己的处罚”,因此,刘方仁没有了顾忌,将要求上诉,并还要这位律师为他辩护。刘方仁甚至还深有感触地说:“如果还有下辈子的话,我一定选择学法律
一个堂堂的省委书记,在沦为阶下囚之后,特别是在保住了一条命之后,才感觉到法律的可贵,这是一个令人悲哀的事情。如果“真有下辈子”,刘方仁会不会去选择学法律,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在刘方仁们的眼里,法律规定是个摆设而已,而“政治经验”可是纵横官场的心得和结晶。法律规定可以一笑置之,“政治经验”可不敢稍有怠慢。遗憾的是,这种“政治经验”没有管用,所以才转过头来拿法律“当回事了”。 刘方仁口口声声说自己不懂法:“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会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的职位而不顾”———看起来是言辞恳切,其实就是在狡辩。省委书记不是专门家,不需要懂太多的法,但不能没有法律意识。对于一个缺少法律 意识的省委书记来说,想不造成灾难都难。你仅凭一个电话,就收受数百万元的回馈,这不是犯罪是什么?凭什么能得到这么多?省委书记 享受着应该享受的收入、福利和待遇,但把人民给你的权力为己谋私,还“美其名”曰“不知罪”,真是羞杀我辈共产党人也! 那种拿不懂法来作搪塞的说辞,哪怕听起来多么真诚恳切,都是程度不同的表演和作秀而已。如若不然,问问老百姓们,对刘方仁这一套,谁信?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