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门前禁止售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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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08:42 每日新报 | |||||||||
王月 新报讯【记者王月】从昨天召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上获悉,为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满足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不久后,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门前两侧,自动售货柜、机以及流动摊、点、车、棚均不允许再出售卷烟。
据了解,国家通过零售许可证实现对卷烟市场的管理,如果零售许可证过多过滥,必将产生恶性竞争,引发获利水平低的商户降价争客,滋生非法经营,暗地经营假冒卷烟和走私卷烟;如果零售许可证分布过稀也会形成监管盲区,因此要对卷烟零售网点进行合理布局:城市中心区和涉农区、县乡镇以上政府所在地的街道间距100米左右;繁华商业区、旅游景区间距50米左右;机场、港口、车站的候机(船、车)厅内间距35米左右。对于不同区域内的每个卷烟零售点覆盖人口数量采取不同要求。城市中心区每个卷烟零售点覆盖人口数量原则上不低于400人;农村每个卷烟零售点覆盖人口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00人;军队大院、高等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内,原则上每3000人设一个卷烟零售点。综合商贸城、农贸市场、以出租柜台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大型商场原则上不超过5个卷烟零售点。 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门前两侧,自动售货柜、机以及流动摊、点、车、棚,生产经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国家重点防火区,涉烟违法犯罪被判刑、劳教刑满(期满)释放人员,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卷烟经营资格,时间未满1年的企业和个人均禁止设立卷烟零售点。此外,对于残疾人、失业待业人员、低保户等特殊群体申请经营卷烟者,发证机关将适当放宽准入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