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主镇政府勾结隐瞒矿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08:43 每日新报 | |||||||||
调查历时半年揭开郴州瞒报真相 据新华社长沙7月9日电历时半年经过三次调查取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督查组的调查于7月7日取得突破。1月6日发生在罗卜远煤矿的事故中,目前已核实的死亡人数为10人,重伤1人。调查显示,罗卜远煤矿矿主、宜章县救护队、宜章县梅田镇、宜章县有关部门相互勾结,知情不报,以恶劣手段隐瞒真相,阻碍调查。
据介绍,今年1月6日,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罗卜远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煤矿矿主有意隐瞒,没有上报事故及人员伤亡情况。 今年1月6日凌晨3时许,罗卜远煤矿地面作业人员听到一声类似放炮的声音,旋即绞车房已全部是火,当班绞车司机、19岁的女工胡珠被烧成重伤,井口工业广场附近的煤棚、铲车、充电房、监测室、调度室等设施和建筑物均起火,井口在燃烧。事故发生后,矿长李高发立即电话报告了煤矿股东和驻矿安监员;4时16分,县救护队接到召请电话并赶到现场参与地面灭火;5时30分下井侦察,7时许出井,7时30分返回驻地;煤矿矿主、股东组织人员于当天22时许将遇难者运送出井。 随后,一场精心策划的瞒报事故大戏开场。相关责任人明确分工,分头行动,在几家酒店里与死者亲属展开谈判,各位死者家属在得到赔偿款后,按照矿方要求在当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1月9日,尸体在广东省连州市火化。为进一步隐瞒事故真相,煤矿股东们又分头活动,一人赶到殡仪馆,以矿方要求核对死者身份为由索取死者的死亡证明,并予以撕毁,另外派股东到救护队活动,要求将事故真相情况隐瞒下来…… 由于这次瞒报组织得十分严密,调查难度极大。参加过此案调查的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监二处处长黄加训告诉记者,遇难矿工家属都与矿主签订了私了协议,获得了高额赔偿,而且协议上还注明2至3年后未泄露消息者还可获得一笔补偿,小孩可以抚养到16岁。6名下井参加抢救的救护队员曾三次出具书面证明,称井下未发现一名死难者,可以对自己的证明材料负法律责任,部分死者家属也不同意重新调查,甚至围攻调查人员。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举报。至6月13日,终于查出罗卜远煤矿“1·6”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且相关人员有意瞒报事故的真相。 6月28日11时整,一份传真发到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这份传真指出,罗卜远煤矿1月6日发生的事故中死亡人数绝对不止8人!传真文本中列出了部分死难者的名单和家庭地址。发传真的人说明自己是其中一位死难者的兄弟,他留下了5个联系电话。 为了打破矿主、镇政府与相关知情链的攻守同盟,7月2日,由督查组组长商登莹签发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督查组对“1·6”事故调查的几点意见》送达郴州市人民政府、郴州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7月3日,“郴州市‘1·6’事故专案核查组”成立,全力以赴配合督查组的调查工作。 在依法对罗卜远煤矿股东、矿长、副矿长、梅田镇安监站安监员等4人实施刑事拘留,依规对梅田镇一副镇长、宜章县救护队队长实行“双规”后,调查工作很快就取得新进展:通过审讯和问话,查明罗卜远煤矿“1·6”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1人重伤,属特大煤矿伤亡事故,且罗卜远煤矿矿主、梅田镇安监站、梅田镇政府、宜章县矿山救护队等单位有关人员参与隐瞒事故的事实成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