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缓刑少年犯 重庆沙区首推家长监管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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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09:13 新华网 | |||||||||
昨日,沙区法院在重庆市法院系统率先施行“监管令”,制度针对缓刑少年犯不便管理的现实,以法律的形式对家长应该履行的监管标准和义务作出明确要求。 沙区法院有关人士昨日称,长期以来,沙区法院少年庭都是通过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适用缓刑的少年犯实施考察监管,通过当地社区、公安机关等对其进行跟踪考察,以帮助绝大部分适用缓刑的少年犯顺利地度过考验期。但其中仍有个别因家长疏于监管,导致缓刑
此次该区法院在全市率先推行“监管令”即是为了使全区少年犯在缓刑期间的行为能得到监护人有效的监管,防止其在缓刑期间重新犯罪。 所谓“监管令”就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向符合条件的缓刑少年犯的监护人发出监管要求。 昨日,沙区法院少年庭将第一份“监管令”发放给了易某。他17岁的儿子因犯抢劫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法官告诉他,如果监管不力导致孩子再次犯罪,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记者杨露勇)(来源:重庆经济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