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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前业主方须为民工买保险 新规本月试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09:34 浙江在线

  东方网7月10日消息:沪上外来建筑施工从业人员都将有保险了!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为防止外来建筑民工保险资金“打水漂”,上海最新规定这笔保费由工程业主方支付,并成为工程开工的一个必要条件。从本月开始,这一办法将陆续在浦东、宝山、卢湾、长宁、松江等区先行试点。

  外来建筑施工人员是上海城市建设中一支重要生力军。每年,约有60余万外来建筑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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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员活跃在各大建设工地。然而由于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这些建筑民工一旦遇到住院治疗或工伤事故,相应的费用支付便成了大难题。去年,本市出台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建设系统尝试由民工所在的施工单位或用工单位支付保险费用。可是由于民工流动性强,这些企业又属微利企业,落实起来也有难度。为此,新近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若干规定》,重在完善综合保险的缴费模式,从源头上保障建筑民工的保险资金。规定明确,工程建设单位(业主方)必须支付建筑业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保险,并列入工程造价,作为建造工程项目的社会成本。如果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参与招标的施工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该工程的预计用工数,待项目中标后,由业主方按照“人头数”一次性将保险费用支付给工程总包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还须出示此项支付凭证。

  那么建筑民工如何享受此项保险?据介绍,上海向建筑施工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发放《就业登记手册》,各区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将随时记录其在沪就业情况。总包单位把民工的保险费用一次性预缴至“社会保险缴费卡”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便按“每人每月扣款”的办法扣除保险费。这样一来,即便民工在各工地间频繁流动,其保费支付也能得到保障。拥有综合保险的建筑民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住院治疗,由保险公司向民工支付部分或全部赔偿、治疗费用。

  相应的动态管理措施,也是确保民工保险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为杜绝施工单位在招投标时故意漏报、少报用工人员,建筑业管理部门将定期抽查工地,并要求工地项目经理出示工地施工人员“花名册”。一旦查实工地有非法用工或故意漏报用工人数现象,将由各级劳动监察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同时登上施工企业的信用记录“黑名单”。有关负责人提醒建筑民工,来沪从业务必“持证上岗”,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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