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前业主方须为民工买保险 新规本月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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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09:34 浙江在线 | |||||||||
东方网7月10日消息:沪上外来建筑施工从业人员都将有保险了!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为防止外来建筑民工保险资金“打水漂”,上海最新规定这笔保费由工程业主方支付,并成为工程开工的一个必要条件。从本月开始,这一办法将陆续在浦东、宝山、卢湾、长宁、松江等区先行试点。 外来建筑施工人员是上海城市建设中一支重要生力军。每年,约有60余万外来建筑施
那么建筑民工如何享受此项保险?据介绍,上海向建筑施工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发放《就业登记手册》,各区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将随时记录其在沪就业情况。总包单位把民工的保险费用一次性预缴至“社会保险缴费卡”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便按“每人每月扣款”的办法扣除保险费。这样一来,即便民工在各工地间频繁流动,其保费支付也能得到保障。拥有综合保险的建筑民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住院治疗,由保险公司向民工支付部分或全部赔偿、治疗费用。 相应的动态管理措施,也是确保民工保险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为杜绝施工单位在招投标时故意漏报、少报用工人员,建筑业管理部门将定期抽查工地,并要求工地项目经理出示工地施工人员“花名册”。一旦查实工地有非法用工或故意漏报用工人数现象,将由各级劳动监察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同时登上施工企业的信用记录“黑名单”。有关负责人提醒建筑民工,来沪从业务必“持证上岗”,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张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