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摔跤骨折院方却称无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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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0:12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我妈在养老院洗澡时摔了一跤,医生诊断为骨折,住院开刀要3万元,院方却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日前,赵先生致电本报热线述说了其岳母在宝山区田泽文华养老院的遭遇。然而养老院相关负责人却向记者表示,作出如此决定是“有根有据”的。 据赵先生称,老人入院已有两个多月,事故发生时身边还有两位护理人员照顾,实在是让人想不通。养老院周副院长承认了这一事实,不过她同时表示,老太太患有严重痴呆,
那么,“住养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上究竟写了些什么呢?在老太家属当初与院方签署的协议上,周副院长指出,附加合同的一项条款上明确标明“由于身体内在因素、肢体乏力容易导致跌倒,造成骨折或其他意外情况的,院方不负责任。”家属只有在该条款上签字表示认可,才能为老人办理入院手续。既然如此,院方自然不会承担相关责任。 照条款的规定来看,院方似乎是“清白”的。然而记者询问了相关法律界人士发现,该条款存在一些不合理处。浙南律师事务所的彭上越律师表示,老人既然在养老院内,院方就应担负起监护责任。从老人的身体各方面考虑,肢体乏力是难免的,那么,该条款就未必合理。而上海泾锐律师事务所孙瑜律师则认为,该格式条款是由院方单方面制订,老人如要入院就必须签署,类似霸王条款。 记者罗菁实习生王玉君(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