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已出让土地若荒废两年 将一律依法收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0:12 浙江在线 | |||||||||
南京市将依法收回已出让但两年未用的经营性用地。南京市国土资源局8日同时宣布,工业用地也将逐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该局负责人表示,南京市将着力通过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已出让经营性用地一年未用的,要缴纳土地闲置费,两年未用的要依法收回,重新挂牌。
来自该局的统计资料表明,南京市1999年—2003年已获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供地率和利用率不到50%。为此,各区县、开发区将对历年来已获批准的用地、实际用地、批而未用、多批少用等情况全面排查、逐一登记,摸清建设用地家底,督促检查项目实施,尽快实现土地有效利用,确保年底前供地率达80%,对投资缓慢的项目督促其加大资金投入,对久谈不决、投入产出比不高、占地面积多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则坚决予以调整,所征用的土地用于其他项目,对已经供地但迟迟不开发的项目,要按规定予以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开发区是加强土地集约使用的重点区域,南京市将据此重新审视调整开发区的总体规划,杜绝盲目建设宽马路、广绿化、低容积率等粗放用地现象;积极引导厂房车间向空中发展,鼓励企业建设和使用多层厂房,集中建设行政区和服务区,提高配套设施共享度;鼓励企业增资扩股,对二次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可免缴耕地开垦费和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提高入区门槛,对项目用地面积、用途、投资强度等指标进行审核,其中省级以上开发区每亩土地投入不得低于250万元,其他开发区每亩投入不得低于160万元,投资额少于500万元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供地建厂,须统一使用标准化厂房。(新华日报/俞侃)来源: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