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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今言:“不懂法”的刘方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0:29 沈阳今报

  肖余恨 背景事件 今天的今报3版报道了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入狱后的“省思”:“省委书记不懂法,是个很大的问题。”

  “省委书记不懂法,是个很大的问题。”这句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说的话,用在了《瞭望东方周刊》文章题目上。此君日前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661万元和美元1.99万元予以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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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有一个细节不能忽视。刘方仁作为党的一名高级干部,因大肆受贿案发被捕后,一直没有聘请律师,因为依他的“政治经验”,如果自己聘请辩护律师,就会给组织和有关部门一个印象,以为他的认罪态度不好,对抗组织。后来在庭审过程中,他发现按法律规定所指派来为他辩护的律师说出了他想说而说不出的话,特别是发现“自我辩护和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是法定的权利,绝不会被视为对抗法庭而加重自己的处罚”,因此,刘方仁没有了顾忌,将要求上诉,并还要这位律师为他辩护。刘方仁甚至深有感触地说:“如果还有下辈子的话,我一定选择学法律,去从事法律工作。”如果“真有下辈子”,刘方仁就会去学法律?他之所以不请律师,是他不懂这个“浅显”的道理吗?非也,法律规定是一回事,而“政治经验”是另一回事。在刘方仁们的眼里,法律规定仅是个摆设而已,“政治经验”才是纵横官场的结晶。刘方仁口口声声说自己不懂法:“省委书记不懂法是个很大的问题。”“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会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的职位于不顾”———多么“恳切”的狡辩!对于一个缺少法律意识的省委书记来说,想不造成灾难都难。之所以“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的职位于不顾”,只是因其坚信,“在我治下,此等区区小事能奈我何”而已,没有想到法律果真能够刑上大夫!对于一个缺乏起码法律意识的省委书记来说,这绝不是其一个人的悲哀,这是刘方仁案给我们的启发。那种拿不懂法来作搪塞的说辞,哪怕听起来多么真诚恳切令人同情,都是不同程度的表演和作秀而已。如若不然,问问老百姓们,对刘方仁这一套,谁信?欢迎您为今报今言专栏提供700字以内稿件邮箱:syjbzw@vip.soh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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