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下留人 丈夫犯法逼妻子顶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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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0:30 沈阳今报 | |||||||||
特派记者陈铁文并摄[核心提示]本应于今年1月10日被执行死刑的杨平戏剧般地逃过一劫,而原定于昨天在赤峰中院的开庭重审也莫名推迟,杨平故意杀人案在这两场变故后,更显得扑朔迷离。杨平能否最终远离死神,一切都需要等待。 当杨平绝望时,死神走开了1月10日清晨,阴,赤峰市敖汉旗看守所。
自去年2月19日被刑拘时起,杨平已经在这里住了近一年的光景,但她感觉今天与以往有些不同。 管教早早送来了姐姐杨凤娇送来的新衣服,让她换上,随后,管教又端来一盘热气腾腾的饺子要她吃。 在经历了近一年的看守所生涯后,杨平很快明白发生了什么事,低声抽泣起来。管教轻轻地劝慰她:“吃吧,总比做个饿死鬼强。” 哭得泪水快干时,杨平抬起了头,“我是冤枉的,我在替人顶罪。”管教只能看似理解地点点头。 这时,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警已经来到了敖汉旗看守所,看着荷枪实弹的法警跳下车,看守所所长赵春山也有点紧张,虽然他经历过不知多少次这样的场面。 对于杨平,赵春山多少还是有点好感的,“她在这里表现挺好,不闹事。”“执行死刑的时间一般是不告诉死刑犯的,杨平也不例外。”赵春山补充说。 杨平的姐姐杨凤娇已经提前知道了这一消息,她连夜坐车赶往看守所,此前她已经电话预订了火葬场的运尸车。 死刑定在8点30分执行。 8点10分左右,杨凤娇突然发现法警登上汽车,随后汽车开出刑场。而在这个过程中,事件的主角———自己的妹妹杨平始终没有露面。 据赵春山回忆,当时,赤峰市中院的执行人员接到了上级领导的电话,说要暂缓执行死刑。当杨平得知这一消息时,她不再哭泣,但还在低声重复着:“我是冤枉的。” 杨平自认杀人,死神降临了 杨平为何被看押在敖汉旗看守所,又为何险些被执行死刑呢? 杨平,女,1956年12月14日出生。因涉嫌故意杀人,于2003年2月19日被敖汉旗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20日经敖汉旗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敖汉旗公安局执行逮捕。“2003年2月16日17时许,杨平的丈夫李宗贵酒后欲骑摩托车去刘林家索要曾存放在刘家的铁锹,杨平身藏两把尖刀随其前往,到刘林家后以索要铁锹为名,与刘林及其儿子刘士华口角,继而发生厮打,厮打中杨平用尖刀照刘林腹部、刘士华臀部各刺一刀,而后骑摩托车离开现场。刘林被刺后因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刘士华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这是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的事实。 对于杨平涉嫌故意杀人罪,其来自辽宁久鼎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林文彬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杨平是一弱小女子,裤子口袋里怎么能藏得下两把分别长35厘米和25厘米的刀呢?刘士华的证言中也提到了李宗贵曾经弯腰拿东西,而且他有机会用刀捅死刘林。杨平的儿子李雨江的证言也不应采信,他说的杨平捅人完全是转述李宗贵的话。” 林文彬认为杨平是在为李宗贵顶罪:“他们是夫妻,住在偏僻的山区,为了保住李宗贵每月1000多元的收入,存在着订立攻守同盟的可能性。” 杨平在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审查阶段,对用刀捅死刘林一事多次供认不讳,只在一审时对身藏两把尖刀的说法提出异议,称只带了一把尖刀。 在一审时,杨平辩称,她没有故意杀人,是被刘林他们打急了才用刀捅的他们。 2003年9月1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下达,杨平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生死抉择之后,杨平动摇了杨平被判了死刑,这是她自己未曾想到的。 2003年10月17日,杨平在会见律师时,问了林文彬这样一个问题:“二审判决下来后,我还能翻案不?”当得到否定答案后,杨平开始否认自己曾拿刀捅过人,更否认自己曾带刀去刘家,“刀是李宗贵带去的”。 杨平表示,李宗贵曾和她说过“可能把刘林给捅了”这句话。而在10月25日杨平又告诉法官,刀是自己带去的,对此杨平解释说:“我害怕李宗贵进来,他们家在当地有一大家子人,我出去了,他们家还不得把我弄死。” 就在杨平迟疑不决时,死神向她越走越近,随后也就发生了1月10日在敖汉旗看守所的那惊魂一幕。那法警为什么突然暂缓执行杨平的死刑呢?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的魏主任否认曾下达过二审裁决书,也就是否认曾要对杨平执行死刑。他只说案情发生了变化,要重新调查审理。 魏主任的话与敖汉旗看守所的赵春山所长的表述有所矛盾,同时杨凤娇也证实确实有过二审裁决,否则她不会接到赤峰市中院的通知,自然也就不会去给妹妹买新衣服,更不会去预订运尸车。 丈夫幡然悔悟,留下自首书 在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专门明确规定了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可以不开庭适用调查询问式审理,但这并不是单纯的书面式审理。 杨平是不是这个特例已经不重要了,幸运的是,她被暂缓执行死刑了。 据杨凤娇说,暂缓执行死刑的一个很大原因,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赤峰市中院都收到了杨平律师林文彬递交的一份自首书和一盘录音带,自首书的署名是李宗贵。 在自首书中,李宗贵承认两把刀都是他携带的,刘林也是他捅的。“我和杨平说,你是女人,公安局不能把你怎么样,我和你不同,我有工作单位。就是死,你也全担过去……”这是李宗贵开始时的想法,后来他改变了主意。“我不能让杨平替我死,所以我自首,看看祖国的大好河山后,我就跳海自杀。”自首书的落款日期是2003年12月31日,发现日期是2004年1月4日。 此时,警方发现李宗贵真的失踪了,生死未卜。 林文彬告诉记者,李宗贵留下的自首书证实了此前他对案件的怀疑,如果不调查清楚,很可能会让杨平含冤而去。 法院枪下留人,悬疑尚未解 杨平捡回了自己的性命,可最终能否走出看守所,还要看法院的判决。 对杨平故意杀人案的重审,并没有按原定时间于昨天在敖汉旗开庭。对此,赤峰市中院政治部的魏主任解释说,卷宗被检察院取走了,而法院也要对李宗贵留下的自首书和录音带进行审查,以确认其真实性,目前尚不排除李宗贵为保杨平而出此招。 虽然法院没有如约开庭,但林文彬对法院的尊重并没有改变。“法院能枪下留人,就说明了法院在死刑复核上是审慎的,是人性化的。不论结果如何,杨平都得到了一次证明自己清白的机会。” 李宗贵的销声匿迹,又给法院出了一道难题,许多需要他来核实的内容都无法进行。 没有如期开庭,既让人高兴又让人遗憾,高兴的是法庭对生命权的尊重,一切都要谨慎;遗憾的是,从收到自首信至今,法庭的调查并没有实质性进展。 从敖汉旗看守所,记者得知,杨平的情绪很稳定,她在等待法律公正的审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