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案连发数人受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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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0:38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今年以来,石市连续发生多起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被袭案件,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昨天,石市市委政法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发生的9起袭警案件,其中7起已依法处理,2起已依法批捕,移送审查起诉。【链接】部分袭警案件及处理情况: 今年3月27日16时许,张辉(男,1973年出生)酒后因乘出租车与仇某某、何某某、赵
3月3日15时许,被告人李彦龙(男,1981年出生)与李某某、郝某某(均另案处理)酒后在石家庄市某房地产交易市场服务中心寻衅滋事,无故殴打该中心保安人员,并砸坏放在保安室的烟柜。在公安民警赶到现场执行公务时,李用改锥将执行公务的民警头部、颈部、手部多处扎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经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李彦龙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4月15日20时许,被告人狄根来(男,1952年出生)在友谊大街因交通纠纷与出租车司机陈某某撕扯并殴打陈某某,“110”两名巡警驾车经过此处时,见状上前执行劝解工作并将二人分开。在民警制止狄根来之子追赶出租车司机时,狄根来不听民警劝阻,用手击打民警脸部并将眼镜打落,在民警用对讲机向“110”指挥中心求援时,狄根来又持棒球杆击打民警背部,并撕坏出警记录,后被赶到的“110”巡警制服。经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狄根来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3月30日16时许,被告人蔺义(男,1958年出生)酒后在石家庄市沿西小区与收废品的胡某某、张某某发生争执,并用钳子将张某某头部砸伤,当民警赶到现场,准备将蔺义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时,蔺向执行公务的民警面部击打一拳,致其鼻骨末端骨折。经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蔺义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4月22日21时许,潘东升、陈某、吕某(均另案起诉)在石家庄市新浩城步行街一美发保健中心寻衅滋事,先后两次对一顾客董某某进行殴打。当“110”巡警出警后,将潘东升当场抓获并准备将其带走时,潘东升之妻被告人王桂华(女,1975年出生)阻挡警车,乘乱打开警车车门将潘放跑,并对执行公务的民警撕扯,致民警手指轻微伤。经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桂华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4月20日14时许,被告人刘振伟(男,1972年出生)酒后驾驶机动车带被告人王刚(男,1976年出生)等人行至石市红旗大街河北师范大学门口时,被执行任务的民警发现其是酒后驾驶机动车,并要求其出示证件,刘振伟拒绝配合,强行驾车前行,并对阻止其前行的民警进行撕扯推搡,击打手部,这期间王刚也下车对民警进行撕扯,致使执行公务的两名民警身上多处受伤。在“110”民警和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处置时,二被告人仍拒绝配合,阻碍干警执行公务,致使大量群众围观,造成交通堵塞。经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振伟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王刚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4月16日24时许,杜永华(男,1976年出生)驾车行驶至中山西路交通治安检查站岗亭北侧时,其放在车上的手机被抢,杜要求正在值勤的民警追捕犯罪嫌疑人。后因追捕未果,杜永华对民警工作不满,而殴打民警及协管员。桥西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杜永华给予治安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