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拖欠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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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0:45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今后各级政府必须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有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将不能参加财政性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在清理拖欠工程款时要优先保证支付农民工工资。记者昨日获悉,经省委反腐败工作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了《福建省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实施方案》。 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计,去年受理投诉拖欠工资案件中,有80%~90%是建筑企业拖
《方案》要求,各地要对2003年以前历年的积欠制定还款计划,并在2005年6月底前全部兑现。 各级政府要带头清欠,从本级财政安排用于建设的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偿。今后各级政府必须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杜绝新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对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业主,不得批准其新申请立项及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对有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建设部门不许其参加财政性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 N本报记者 王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