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对外贸易法生效 外贸经营启动备案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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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0:48 新华网 | |||||||||
记者从天津市外经贸委获悉,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7月1日开始生效,与之配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也开始在天津市实施。 根据国家商务部发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只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独资经营者均可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这为许多原来没有达到资格要求,但是希望从事外贸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带来了发展的
7月1日当天,市外经贸委就接到了大量的咨询电话,并相继有20余家企业前来办理登记,很多企业对《备案登记办法》的出台感到非常高兴。天津市旗舰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资金50万元的私营企业,在《办法》实施前因条件不足未能获得进出口权,他们很早就打来电话咨询,并在7月1日率先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录入提交资料并打印登记表,成为较早成功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企业之一。 天津市京鼓化工技术咨询中心是一家个体工商户,按照《办法》的规定,需出具个人财产证明,在他到市公证处办理的过程中,市外经贸委先行为他解决了登记问题。从7月1日开始备案登记以来,备案登记企业已超过 50家。 同时,市外经贸委提醒有关企业,在办理备案登记后,还应去工商、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相关手续,方能正常开展对外贸易业务。(完)(通讯员金茂玮)(来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