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院原副院长状告媒体:谁说我是刘涌姘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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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0:53 生活报 | |||||||||
据《北京晚报》报道曾被有关媒体称为刘涌“姘头”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焦玫瑰,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而对作此报道的中国青年报社提起诉讼,此案近日已在北京市东城法院立案。因为焦玫瑰目前正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此案尚未确定庭审日期。 2001年8月31日,《中国青年报》第七版“法治社会”栏目发表了一篇题为《揭开刘涌
焦玫瑰认为,中青报以“姘头”这一侮辱性语言及完全违背事实的行文,构成了对她名誉权的侵害,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创伤。此文刊登之初原告并不知道,直到2002年10月,原告诉辽宁报社《半岛晨报》侵害名誉权一案审理时,《半岛晨报》披露其侵权行为是摘自全国发行的大型报刊时,原告才知道是被告刊登了上述侵权文章。此后,原告曾委托其姐与被告方进行交涉,又于去年8月22日写书面材料向被告主张权利,但被告置之不理。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要求被告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万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