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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一纸通知千亩蓝桉林被毁(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1:26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8日,记者在曲靖市陆良县采访时看到,该县小百户镇罗贡村委会赫斐村所属的大树沟山坡上,近千亩蓝桉树被砍伐殆尽,只留下许多一二十厘米高的树桩,凄凉一片。据了解,砍伐这些蓝桉树的是附近的赫斐村村民,属盗砍林木行为,有关部门已着手对此进行查处。

  据介绍,1992年,昆明人陈某得知陆良县准备上马一条林纸生产线,并为此成立了陆良县林纸集团公司,生产中需要大批蓝桉树作原料。由于看好了种植蓝桉树的发展前景,陈某与6位朋友一起投资,准备在该县兴办蓝桉树种植基地。他们与当时的罗贡村公所签订了2000亩荒山荒坡10年的开发经营协议,并建立了蓝桉树种植基地。当时的协议约定,从协议签订的第3年开始,陈某向村公所交纳每年每亩15元的土地承包费。在开发经营的头几年,桉树长势良好,1995年,陈某等人经营的林场成为了曲靖地区的样板林。

  1999年至2001年,林场的管理人员陈波,在陈某及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串通当地林业部门有关人员,在办理砍伐证后,将部分桉树砍了卖掉,随后逃逸。此事引发了当地群众的大规模上山盗伐行为,村干部甚至带头砍伐。盗砍后剩下的桉树又遇霜冻,80%的树头被冻死。鉴于上述原因,2002年10月17日,陈某与罗贡村公所达成协议,延长承包合同期限10年,并作了公证。

  2003年初,当地村干部在不通知陈某的情况下,带领村民将林场中的140多亩桉树砍光,并改为烤烟基地。为此,在乡政府和县林业局、乡林业站等单位领导在场的情况下,双方又达成了调解补充协议,陈某再划160亩土地包括林木给罗贡村,村里将此前陈某应当交纳的2000亩土地承包费减免一半。并约定今后若出现故意阻挠陈某正常经营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当地村公所负责赔偿。但协议不久,又发生了当地群众将补栽的桉树苗连根铲除的事件。

  今年3月11日,小百户镇政府下发给陈某一纸通知,称陈某与原罗贡村公所签订的10年承包期已经到期,2002年10月17日签订的续包合同无效,要求陈某将林场归还罗贡村委会。此通知下达后,村民们认为陈某已无该林场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同时,村委会没有按照这份通知的要求,对林场实施管理,村民们更肆无忌惮地大规模盗砍。特别是6月23日后,村民盗砍形成高潮,970亩林场上的桉树被砍得所剩无几。并且,村委会又组织村民将砍剩的树桩用油锯锯短,用土掩盖。

  据林场的原承包人陈某介绍,这片桉树林有近千亩,以两米行距和一米间距种植,共有近30万棵桉树,其中,有直径约五六厘米的实木林,有直径三四厘米的次生林,也有种植不久的树苗,总价值约为50多万元。

  胡建芳/文 周明佳/摄(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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