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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垫付款,谁会来“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1:42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7月10日消息:近日,附一医的急诊室来了一位头部受伤的车祸患者,虽然事故双方在场,但谁也不愿意垫付医药费。面对这样的尴尬现象,医生除了抢救之外,又添了一项新工作:劝说当事人及时支付医药费用。

  医生全力抢救交通事故伤者,结果巨额医药费无人埋单,这样的尴尬事经常出现在医院急诊室。市区有的医院已经留下数十万元的“烂账”,给正常运作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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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钱没钱先救人

  过去,发生有伤人的交通事故后,抢救费用通常是交巡警按照规定指定事故当事人预付抢救治疗费用。但今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医疗机构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有些没有责任感的肇事者就乘机不管了。

  “我们几乎每天都会遇到交通事故患者,有些是外来务工人员,有些肇事者逃逸了,结果抢救费用都无法落实。”附一医急诊科主任卢中秋认为,治病救人是医生的职责,但医院毕竟不是慈善机构,太多的医疗费欠账让他们有些不堪重负。

  救助基金未成立

  危重病人抢救费用,究竟该谁“埋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未参加第三者强制保险的车辆肇事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虽然实行了第三责任强制保险,但金额大小不一,而且有些是外地保险,具体落实理赔也颇有难度。”市交巡警事故处理大队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并非“一帆风顺”。此外,由于目前省、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还没有成立,无人“埋单”的医疗费用无处“报销”,还只得医院负担。

  治疗监护怎么办

  “我们抢救伤者,使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接下来一系列的康复治疗依然需要钱,这些钱谁来支付呢?在这样的情况下,医院拒绝治疗是不是也犯法呢?”有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据了解,新法规定“及时抢救”,但抢救的定义是什么、救治的程度如何界定?新法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附二医急救中心主任陈大庆说,接收到“无人管”的危重病人时,他们都会对其检查、抢救,一般需要花费5000元到1万元,但之后的治疗、监护费用更大,如果医院“全包”,就根本不可能正常运转。(温州日报叶小静金晓静)(来源: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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