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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行政许可法第一案 149名业主赢了市规划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1:50 东方网

  东方网7月10日消息:原规划是小区配套工程的幼儿园竟被开发商“合法”出卖,即将成为一座洗浴中心。为此,富润家园的149名业主集体起诉北京市规划委,不服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作出的规划行政许可。

记者10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日前一审宣判,撤销被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向第三人北京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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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富润家园位于北京市学院路,2003年8月,业主们意外得知,本该属于小区配套工程的7号楼竟被开发商“合法”出卖,原来的幼儿园、文化活动站也即将成为一座名为“浪淘沙沐浴会馆”的洗浴中心。2003年11月,业主们获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于2002年12月作出规划许可,撤销原来的规划许可证,并将7号楼的用途变更为“办公、变电室”,后再次变更为“商业、变电室”,其变更主要理由为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富润家园配套意见书”,声称因原设计中配套幼儿园的建筑面积较小,不易办学,建议取消配套。

业主们起诉认为,被告违法变更规划,取消幼儿园等生活配套设施,变相地为第三人将上述用房出售并开设洗中心创造条件,其行为违法,应予撤销。市规划委则认为,该委是依照第三人富润公司变更规划的申请,对第三人提交的消防、环保、人防等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作出准许变更的规划许可,并未违反法定程序。原规划许可证中核准的幼儿园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能满足建设指标的最小规模要求,在征求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同意海淀区教委取消该配套幼儿园的意见改为商业用房,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海淀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市规划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供符合审批程序的相关立案、审核的证据,应当视为被诉的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故市规划委作出变更规划许可的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理应予以撤销。据此,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2002年12月向第三人北京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发的2002规建字179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作者:选稿: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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