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二战劳工广岛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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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2:57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日本广岛高等法院7月9日作出判决,责令日本西松建设公司向其在二战期间强掳的中国劳工和已故劳工家属代表作出赔偿,赔偿金额为5名原告每人550万日元(约合5万美元)。 首次胜利 这一判决推翻了日本广岛地方法院之前作出的一审判决,这也是日本高等法院首次在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广岛高等法院审判长铃木敏之下达了判决书,满足了原告在起诉书中提出的索赔请求。铃木敏之宣读判决书时说:“强掳劳工是严重侵犯人权,西松公司强迫他们在危险工作环境中从事超长时间的劳动。” 判决下达后,宋继尧等原告起立欢呼:“胜利了!胜利了!”中国劳工索赔的支持者们也跑到法庭外,亮出了带有“胜诉”字样的标语。 西松建设公司拒绝对这一判决发表评论。 时效壁垒 在日本围绕强掳中国劳工的诉讼中,这是继5月福冈高院二审推翻一审结果,反判原告败诉以来第二起上诉到高院的案件。 西松建设公司辩护律师在辩护时依旧援引了“时效壁垒”,认为此案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但铃木敏之说:“援引时效法案侵犯了(工人)的权力……严重违反了法律公正原则。” 这5名中国劳工1944年7月被侵华日军强掳到日本,在日本西松建设公司电站建设工地上工作达1年多,直到日军投降。这期间他们经常要忍饥挨饿,每天工作超过12个小时,从事繁重而危险的体力劳动,却得不到任何报酬,也得不到医疗帮助。 整个二战期间,日本从中国、朝鲜、韩国以及其侵略战争的其他受害国和地区强掳了数万名劳工,他们大多被送往煤矿和码头充当苦力。其中,西松建设公司强掳了360名中国劳工,他们中的20多人在疾病或事故中死亡。 亚洲国家劳工多次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索赔要求,日本政府坚称已经在战后条约中算清了帐。虽然最近一些日本法院认定日本政府和公司强掳中国劳工非法,但又往往以超过依法索赔期限为由驳回原告请求。《华声报》7日报道说,此案中时效壁垒将是诉讼胜败关键。因此这次打破时效壁垒可能会对以后类似诉讼产生深远影响。(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相关背景 一审被判负法律责任 “西松”却无须作赔偿中国劳工及已故劳工家属共5人代表被西松建设公司强掳的360名中国劳工于1998年1月向广岛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松建设公司向每名原告赔偿550万日元(约合5万美元)。广岛地方法院2002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西松建设公司强掳中国劳工事实存在,但日本法律规定此类索赔案件的诉讼期限一般为20年,而西松建设公司强掳中国劳工一事发生在50多年前,已经超过有效诉讼期限,故驳回原告赔偿请求。原告随后决定向广岛高等法院上诉。(欣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