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公款一借不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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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4:28 扬子晚报 | |||||||||
广州讯据南方日报报道,昨天上午,曾经头顶清远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清远市经协物资公司“经理”和清远市经协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三项头衔的包凤玉,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包凤玉,女,现年50岁,出生于广东省翁源县。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
2000年底至2001年初,包凤玉以经协公司名义借款60万元,但该款项并没有交给经协公司,而是由包凤玉利用担任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将其非法占有。 法院还查明:2000年底,包凤玉所在公司在白云机场碎石项目中中标。包凤玉利用其担任清远市经协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物资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机场公司付给物资公司的工程款200万元存入物资公司在清远市的账户中,然后悉数提出用于融资,至案发时仍未归还。 法院认为,包凤玉侵吞该公司款项达960万元,且拒不退赃,依法应予严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