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求交警:“算我的全责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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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4:41 北京日报 | |||||||||
本报7日刊发了《保险法和新道路法顶牛》的报道,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读者老常最近就有类似的遭遇,为了能得到保险赔偿,他甚至向交通队提出“算自己的全责”。记者昨天从一些基层交管部门也采访证实,现在确实出现了事故中没有责任的司机却“自甘认罚”的怪现象。 老常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7月5日,开车正常行驶的老常在农光里十字路口将骑车
这下老常傻眼了,自己没责任反而搭进去700多块钱,思来想去,他找回处理事故的劲松交通队,恳求交警改判一份“全责”的责任认定书,这样就可从保险公司领出赔偿金。交警明确答复,第一,认定书不能想怎么开就怎么开;第二,退一步说,如果认定司机全责,还要对老常进行罚款和罚分处理。 那该怎么处理?老常没了主意。交警肯定地答复他,这事就该保险公司赔,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是A类法,《保险法》是B类法,两者冲突,B类法要服从A类法。老常就这样被夹在中间,事故中没有责任的他,成了整个事件最大的“牺牲品”,让这个开车管车10多年的老司机怎么也想不通。 老常说,如果将事故认定书上的“无责”写成“全责”,则保险公司就会出面理赔,个人的损失就会减少。记者从广安门等一些基层交通队了解到,虽没有具体统计,可一些无责任当事人想让交警开出全责罚单的情况,这两天确实存在。记者同时询问了人保、平安、大地等多家保险公司,得到一致的回答:如果没有责任认定,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都是拒赔的,这也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 两部法律内容有冲突,到底听谁的?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认为,以上案例中交警的解释有偏差,没有A类法、B类法这种提法。这两部法律都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在法律层级上是一样的。本报记者孟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