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女巨贪一审领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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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5: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贪污挪用公款1000多万元 本报讯记者罗颖、通讯员李中原报道:昨日上午,原清远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清远市经协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包凤玉因贪污960万元,挪用200万元。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成为了为数不多的因贪污被判死刑的贪官之一。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0年间,包凤玉先后以个人名义从清远市经协物资公司借走人民币900余万元。此后,包向财务人员谎称这900万元已用于某投资项目,并向财务人员提供了三份不实的收据来冲减借款。2000年年底至2001年年初,包凤玉以经协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60万元,并非法占有。 法院还查明:2000年年底,包凤玉所在公司在白云新机场碎石项目中中标,包凤玉利用其职务便利,将机场公司付给物资公司的工程款200万元存入物资公司在清远市的账户中,然后悉数提出用于融资,至案发时仍未归还。 法院认为,包凤玉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上述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挪用资金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并且拒不退赃,应予以严惩。据此,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包凤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包凤玉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160万元。(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