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民人权 福州海关规范走私嫌疑人身体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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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5:4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福州七月九日电(关宣)福州海关出台《海关检查走私嫌疑人身体行为指引》,对走私嫌疑人进行身体检查的法律依据、手段、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以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 据福州海关有关人士介绍,检查走私嫌疑人身体,是法律赋予海关的一项权力,但在实际执行中往往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过去,海关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指引,关员在实际执
针对这一情况,福州海关在汲取案件教训,总结现行检查走私嫌疑人身体执法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海关检查走私嫌疑人身体行为指引》,并于七月一日起在全关区试行。 该《指引》包括法律依据、检查方法、手段、对象、程序、注意事项、权利救济和法律责任等五方面内容。从向被检查人表明身份开始到检查结束,均按照海关实施检查的实际详细规定了检查的步骤、要领。 此外,为保障案件查处,还规定海关在检查走私嫌疑人身体过程中,必要时应进行拍照、录像,并妥善保管拍摄的照片、录像等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