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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谁该为人质之死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5: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柳长盛

  7月7日,30岁的女子郭某在长春被一持刀男子劫持在车内,几分钟后,警方陆续赶到现场,与匪徒进行谈判,解救人质。现场也聚满了近千名闻声而来的群众。约2个小时后,人质的气管、颈动脉被割断,男子被当场击毙,人质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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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劫持者与被劫持者双双死亡,这是一次失败的解救。郭某的死令人痛心,她是不幸的,然而谁能保证这种不幸不会降临到你我身上呢?我想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警察。保护任何公民免受暴力伤害,给社会提供安全保障,应该是警察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其中就包括在被暴力劫持的情况下,警察首要的是要保护人质的安全,其次才是考虑将劫持者绳之以法。

  在警方后来的新闻发布会上,警察将人质之死的责任推给了劫匪,但从技术层面上分析,警察一系列处置措施也有不当之处。

  第一,警方与劫匪谈判的4个人,一名是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另两名是公安局副局长,还有一名是巡警支队支队长。参与谈判的怎么全是行政领导,而不是谈判专家?与劫匪谈判是打心理战,是个专业活,行政领导不见得能做好。谈判专家与劫匪谈判,这在许多警匪片里常见的情况,为什么没有在我们这里上演?

  第二,当劫匪被包围时,会非常紧张,更容易伤害人质,或做出“一命抵一命”的决定。因此,保护人质安全,首先要尽可能给劫匪减压,至少不能增加压力。但是在现场,警方谈判代表与劫匪太过接近,再加上现场聚满的近千名群众没有及时疏散,都会让劫匪产生插翅难逃的感觉。

  第三,整个谈判过程持续2个多小时,时间越长,劫匪会越焦虑,并最终失去理智。而且,当时车里闷热难当,这更加重了紧张与焦虑。

  警方筹集赎金满足劫匪是对的,但更应该让劫匪看到一条“生路”。只要能够保证人质安全,即便暂时放跑劫匪,又有什么关系呢?更何况,在资讯发达的今天,冲出“包围圈”的劫匪是无处藏身的。保护人质安全永远第一,击毙劫匪永远是第二位的。长春警方将劫匪击毙了,似乎维护了警察打击犯罪的形象,但人质之死,却让警察蒙羞。人质死后,当地警方却像没有责任似的,仅仅只是对家属进行慰问,而没有道歉,这很难让人接受。(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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