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手机偷拍可能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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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6: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偷拍已列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 本报深圳讯 记者周敏报道:可拍照手机越来越流行,由此引发的隐私话题也越来越热门,今后,使用可拍照手机,未经拍摄对象许可的偷拍行为,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今年2月举行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11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限制使用
深圳市公安局近日对此议案给予答复。其中透露,拟订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已经将偷拍等行为列入处罚范围。《草案》明确规定,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将被处以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深圳市公安局在有关部门征集意见和建议时,在修改意见中对偷拍等行为进行处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了重申,并提出了要加大处罚力度的建议。(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