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民间矛盾,稳定社会治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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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8:57 深圳晚报 | |||||||||
化解民间矛盾,稳定社会治安 浙江轻伤犯罪可“私了” 新华社杭州7月9日电(程超)轻伤犯罪案件在浙江都可以有条件地“私了”了。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最近联合在系统内下发的《关于当前办理轻伤犯罪
“因小事引起的轻伤案件占公安和法院系统案件总量的比例相当高,也一直是治安管理的焦点和难点。”一位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士称,这些事情本身不大,却要耗费不少警力和司法、诉讼资源的案件,公检法部门一直相当“头痛”。同时许多当事人往往是逞一时之勇造成他人伤害后,多以赔礼道歉、支付医药费等形式化解矛盾,但此时想“私了”的双方却慑于法律的严肃性必须按司法程序执行,不仅浪费了诉讼资源,也使当事人双方陷入了尴尬境地。 浙江省公检法近日联合下发的这份内部操作《意见》,旨在化解民间矛盾,稳定社会治安。它要求全省公检法系统“要慎用强制措施,慎用刑罚。对轻伤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危险性已经消除、没有逮捕必要的,不得采取逮捕法办措施”。《意见》同时明确,轻伤犯罪案件在侦查、审查过程中,只要符合下列条件,经审查属实,公安机关可以撤案,检察机关可以作相对不诉: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当事人双方和解,被害人书面要求或者同意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本人确有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已经消除,不需要判处刑罚。 作者:程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