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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校门告学校 医疗纠纷牵人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23:29 CCTV《法制播报》

  主持人:熊定中毕业前状告清华的事情一发生,在社会上就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很多人认为熊定中的遭遇,实际上是反映出了一个高校学生的安全保障问题,对于自己起诉母校的原因,熊定中说那是因为:"爱之越深、责之越切"。就熊定中的说法我们记者听取了很多同学的意见。

  学生:真有这勇气能告学校 挺让我意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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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会跟学校去协商解决 毕竟学校培养好几年也不容易

  研究生:我觉得这很正常 这是大学生法制意识提高的一种表现 另外我觉得 也是对传统的一些做法的一种否定

  主持人:我们可以看到,熊定中起诉母校的事情在学生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于是前两天,我们记者就上网查了一下,当键入"学生告学校"这几个关键词后,搜索到的结果吓了我们一跳,竟然有好几万条相关的文章。起诉的学生有江西的、云南的、浙江的、广州等等地方,当然,起诉的原因也是五花八门。

  主持人:广州学生作弊被取消学位,学生告学校胜诉

  宁波学生打架记过,告学校处分不公

  浙师大学生告学校取消其学位资格违法。

  看到这一篇篇文章,我不仅产生疑问,为什么现在有那么多的学生会想到要状告学校呢?这种事在我上大学的时候可是很少听说的。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刘俊海:在过去,学生和学校之间是一种不完全平等的行政关系,很少有学生将学校一纸诉状诉诸法庭,那么这件事情出来之后是件法治新闻,但我想这不是坏事情,是好事情。是法制进步的标志,是我们学生法律意识增强的标志,也是我们的学校能够平等地和学生坐在法庭上,由法官来裁决他们是非的一种良好的法制进步的标志。

  社科院青年人文社科研究中心理事 韩旭:这个可能对某些人在观念上会有一些冲击 因为从传统上讲 我们国家在学生跟学校的关系上 赋予了另外一些含义 一个就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这样一层含义 但实际上还有另一层含义 因为从传统上来讲 学生跟学校 学生跟他的老师之间 有一种理智的伦理关系 这个观念我想可能在今天为止还在一部分人的头脑里。 还有可能对于这样一种观念呢 ,是一种冲击。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 王晓华:但也不可否认,在这样一种社会现象里面,也存在一小部分的教育诉讼和学生的诉讼,给教育界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因为高等教育的管理者会支付大量的时间,人力成本去应付或者说应对学生的诉讼,在这个意义上来讲,会对这种现象本身带来一定的困扰,它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增大了这个社会在法律上的成本。给高等教育本身的管理和建设来讲也会造成困扰。

  主持人: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学校和老师扮演的往往是家庭和长辈的角色。如同子女把父母送上法庭一样,学生与学校对簿公堂也同样让很多人难以接受,但不可否认的是,此类事件的发生,对学生和学校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家长:双方协调解决就好,还是最好别告到法庭

  教师:实在解决不了了,也可以依靠法律

  家长:那到没有必要,在学校跟老师协调一下,就差不多了,没必要闹得特别僵。 

  大学教授:学校也有学校的一些规定,法律社会我们就是应该按照学校有关的规定严格执行,违法学校的法规,也是违法。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刘俊海:如果你的规章制度存在诸多问题, 即使诉讼当中你胜诉了。 但是将来还要面对其他学生的更多诉讼, 我想有学校为了避免成为更多的被告人, 所以也会自觉地预防纠纷的发生 ,自觉地消除一些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我想这可能也是一个积极的地方。

  社科院青年人文社科研究中心理事 韩旭:从学校方面来讲 他应该做一些反思或者检讨 他确实有可能在教学或管理的环节上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 

  主持人:我们可以看到,学生起诉学校的现象也确实引起了部分学校对原有制度合理性的思考。比如说福州大学就成立了由行政干部、任课老师,学生代表三方组成的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对学生的违纪问题采取了听证制度。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  王晓华:我想我们在选择听证会这种制度的是时候 可能高校仍然得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处理方式 我们什么样的处理方式是属于合适的处理方式 我们在选择这种合适的处理方式的时候 我们依据的标准或者说我们依据的原则是什么 就象我刚才所讲 我们究竟是依据培养人 或者教育人 还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去对学生作出处理 还是我们说是以一种惩罚性的标准去对学生做出处理 所以我想这个学生听证制度本身来讲 它不具有任何的价值判断 但它作为一种形式来讲 在学生和学校冲突越来越多的背景情况下来讲 是高校的一个非常好的制度选择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 刘俊海:应该说任何一个规章制度都应当是公平的 都应当是合符宪法和法律的要求的 都应当是体现以学为本的精神的 都应当是体现对学生的爱护和教育兼顾这种理念的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  王晓华:高校是不是能够用人性化的标准,以教育人的这样一个基本的精神去对学生做出处理,而不是一棍子打死,如果说学校能够站在这个角度去做一些反思,或者(花)一些精力,那我想学生跟高校的冲突会减少。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刘俊海:我还是希望学校能进一步提升学校治理的水平,进一步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精神,既体现对学生的教育,也体现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体现一个对有过错的学生的惩罚和过错相适应的原则,这样的话就回避免许多纠纷的出现,学校也不会三番五次地成为被告了。

  主持人:学生与学校对簿公堂,归根究底既有学生个人行为方面的原因,也有学校制度方面的原因。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不管如何,我们都希望看到的是:在一个以学生为本,以教育为本的环境下,学生们能够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益作出正确的保护行为。

  《法制播报》北京地区中国教育电视台3套 周一至周五19:30首播,次日14:30重播

  其它地区以当地节目预报为准,参见news.sina.com.cn/s/2004-06-11/161134023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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