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收费标准有新规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23:30 CCTV《法制播报》 | |||||||||
主持人: 从今年秋季开学起, "一费制"将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为了更好的落实这一制度,国家三个部委联合制定了 具体规定。一起来看今天的《有法天天说》 解说: 2004年秋季开学起,"一费制"将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各地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必须制定出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及预算内财政拨款标准,与"一费制"措施同时执行。在实行"一费制"时,各地学校要对农民工子女一视同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
解说:为保证 "一费制"的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出台具体规定:各地收费标准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必须经过听证。其他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和学校都无权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字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出台具体规定:各地收费标准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必须经过听证。其他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和学校都无权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解说:国家三部委还强调:部门、个人和学校如果截留、挪用、平调、挤占学校"一费制"资金要追究有关领导行政责任。今年秋季开学后,教育部将组织力量对各地"一费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法制播报》北京地区中国教育电视台3套 周一至周五19:30首播,次日14:30重播 其它地区以当地节目预报为准,参见news.sina.com.cn/s/2004-06-11/16113402319.shtml 新闻线索请拨打847201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