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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前的“特殊答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23:32 CCTV《法制播报》

  主持人: 近年来,随着法制化社会的全面建设,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许多人在遇到一些矛盾和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诉诸法律来解决,因此,一些前所未闻的官司随之出现了。这不,清华大学的一名学生就将自己的母校告上了法庭。究竟发生了什么?一起来看今天的12.4热线。

  解说:宿舍楼里异常安静,还有几天便是这些毕业生的最后答辩时间了。2000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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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定中,此时显得异常忙碌。除了应付自己的论文外,他还得抽出时间为另一场"答辩"做准备,这场答辩就是他和母校清华大学之间的官司。

  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 熊定中:"可能也是自己的专业水平,所以我才选择了自己为自己辩护,而没有请律师,这也是个考虑,我觉得最后在法庭上的辩论,可能是我对学校做的一份最后的答卷。"

  解说:身为一名法学院学生,就熊定中个人的职业生涯而言,也许没有什么比与母校对簿公堂这个开局更富戏剧性了。而对清华来说,被自己的学生起诉,也可谓是百年历史上的头一遭。

  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 熊定中:"我做这件事情,可能归结为一句话,因为爱自己的学校,所以才告自己的学校,而这种爱的表达方式,让学校一些不好的地方,不是家丑不可外扬,而是暴露出来,能够看到。"

  解说:熊定中所说的这件事,是他在校医院的一场遭遇。今年5月11号晚上,熊定中突然感到腹部疼痛难忍,于是他来到校医院急诊室。在内、外科医生都不能确诊的情况下,值班医生叫来了外科主任。

  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 熊定中:"通过一些询问和他自己的按压之后,大概时间五分钟左右吧,当时就确诊,告诉我说你是急性阑尾炎,建议我做手术,不然的话,有引起肠穿孔的危险。"

  解说:对于这个结果,熊定中感到怀疑,他提出希望转到其他医院去复诊。

  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 熊定中:"但是那个医生拒绝了,告诉我说不需要,因为主任大夫已经确诊是急性阑尾炎,就不需要去那边了,并且告诉我说,如果我要坚持去北医三院就诊的话,我可以自己看,但是费用得自己负责。"

  解说:考虑到自己的家庭状况,熊定中没有再说什么。手术中,医生却发现他的肠外壁有个肿块,由于校医院设施不足,医生只得向外求援。待熊定中再次醒来,发现自己已经躺在了北医三院的病床上,最终确诊为慢性阑尾炎性包块。由于伤口造成了肠粘连,医生不得不改变手术方案,接下来不到一个礼拜的时间,熊定中又连着做了两次手术。

  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 熊定中:"结果由七厘米的伤口拉成了十五厘米,然后等于说我增总共的伤口长二十二厘米。"

  解说:而学校这边,因为答辩时间的突然提前,原本精心准备的论文,如今只能草草收尾,这让熊定中非常地懊恼。在查阅了相关的医学资料后,熊定中认为,校医院没有尽到全面的检查程序,仅仅在作了血、尿检和腹部按压后,就凭经验认定为阑尾炎,并且拒绝他提出进一步确诊的要求。正是校医院的误诊才导致他在肉体和精神上受到了伤害。于是,在学校的帮助下,熊定中和校医院进行了一次协商。

  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  熊定中:"他们觉得他们没有任何过错,他们认为他们在当时的情况下,已经尽到了所有医生在当时的情况下,可能做的操作程序,和判断的这个手段。而且他们认为,很多情况下,凭经验就能判断这一点。"

  解说:但熊定中坚持认为,应该在对方承认是医疗事故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达成共识。6月9日,熊定中来到北京市海淀法院,要求医院道歉并赔偿给其1万元。鉴于校属的医院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所以熊定中诉讼的主体是清华大学。熊定中坦言,在决定起诉母校之前,自己不是没有过疑虑。

  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  熊定中;"有很多考虑的方面,比如对这个诉讼值不值得,会不会耽误我的时间,在毕业之际,或者说值不值得在毕业的时候,好像去告学校这种撕破脸皮的事,值不值得去干。"

  解说:考虑再三,熊定中将事情的原委发到了学校网站的论坛上,希望听取一下大家的意见。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原来竟有不少的校友跟他有类似遭遇。对于他的行为,大家都表示支持和赞赏。

  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 :"其实发展到这个地步的时候,已经不是他自己的事情,已经不是他一个人的赔偿问题。"

  顾宁:"可以对我们学校一系列的,包括医院在内的所有的后勤保障都有一定的改善。"

  黄刚:"我们只是想让校医院能够更好地为同学服务,因为毕竟我们在这里待了四年,还会有很多很多,很优秀的学生来到这个学校。"   

  解说:大家的支持不只是舆论上的,和熊定中同宿舍的室友还热心地帮他查资料、收集信息,这一切,让熊定中由最初的担心渐渐变得坦然起来。而学校在这件事情上的态度,却是让熊定中最感欣慰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  熊定中:"学校到目前为止没有给过我任何压力,他们也非常尊重我的选择。我想这可能也是,第一他们虽然也是法学院的领导,但是我想他们同时也是法学学者,非常尊重学生和其他人的公众的自由选择和自由意愿。"

  解说:正像熊定中所说的,对于这起沸沸扬扬的诉讼案,学校干脆在清华的网站上发表了一个对外发言,公布了对于这件事情所持的看法和立场。

  清华大学新闻中心:"我们不想对这件事情过多的进行评述,因为这个事情,本身还在处理过程之中,法院还在受理之中,那么一切得要等要法院来裁决。"

  解说:采访中熊定中再三强调,能够得到同学们的支持、学校的尊重,对他来说已经是最大的安慰。而官司的输赢,其实已经不是那么重要了。

  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  熊定中:"如果这次败诉能够让大家更为关注清华大学,或者整个高校学生的享受的医疗条件,能够得到更好地保护,我觉得我这个诉讼的社会意义就达到了。"

  字幕:1996年1月,河南省洛阳市某外语学校学生袁燕龙,在全封闭管理期间,脑干型乙型脑炎发作,因校医务室设备不足,延误了抢救时间,导致死亡。

  2001年4月,湖南省长沙市某实验中学初二学生琳琳,手掌根部被玻璃划伤后,校医务室医生没有仔细检查,仅给其做了普通皮肉伤处理,以至肌肉严重萎缩,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2002年7月,上海市某高一学生小炜,在军训中晕倒致伤。而医院在手术进行中,造成其牙齿关系错位,构成三级医疗事故。

  124热线提示: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与原来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扩展了医疗事故的内涵。不再强调损害后果的相当程度,只要是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是说一定要达到功能障碍程度的,也都属于医疗事故。

  (在主持人回答问题时上短信号码字幕版)

  主持人:此案目前还在审理当中,结果会怎样呢?在以后的节目中,我们将继续关注。

  《法制播报》北京地区中国教育电视台3套 周一至周五19:30首播,次日14:30重播

  其它地区以当地节目预报为准,参见news.sina.com.cn/s/2004-06-11/16113402319.shtml

  新闻线索请拨打847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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