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方仁的“法盲观”没道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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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2:20 济南时报 | |||||||||
邵显亭 华西都市报7月10日刊登了新闻报道《刘方仁说出“肺腑之言”:下辈子一定学法律》,文中说: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被控受贿罪入狱后,他最大的懊悔,就是恨自己当省委书记时对法律的无知。刘方仁还说,省委书记不懂法,这是很大的问题。
“省委书记”不懂法?对这个“新鲜”的说法,笔者个人觉得是有些问题的。 首先,我国早已开展普法教育了。从1986年开始,全民普法历经“一五”、“二五”、“三五”三个阶段,已进入目前的“四五”普法阶段。17年普法,中国百姓历经了法治精神的洗礼,法律意识普遍有了提高。尤其是“四五”普法,在教育重点对象中,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顺次名列其中。刘方仁是2002年10月初被中央纪委宣布“双规”的。那么,这么多年的普法教育,全国人们的法律意识大都提高了,就你刘方仁还不知道“乱伸手”可能导致犯罪? 其次,我们国家在党章的基础上,对党内监督曾经出台过很多规定,包括后来引起巨大反响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都是在努力完善监督制度的基本建设,并力求通过逐步完善的制度来实现遏止腐败的最大效果。这些规定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在各种制度范围内活动,敢踏红线者,坚决查处。作为一个省的“一把手”、一名老党员,刘方仁对这些党纪政纪不清楚、不了解? 所以,笔者觉得,从这些方面看,刘方仁说自己不懂法,是个“法盲”,是没有道理的,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狡辩。不过,这没有道理的“法盲观”倒也暴露了他高居庙堂时,患上了和其他落马高官如程维高、李嘉廷、胡长清等一样的“通病”,就是权大于法。 他们的“不懂法”,其实是藐视法律的一种体现,因为在他们眼里根本没有什么法律约束,只有处处畅通的至高无上的权力;他们不是不懂法,而是不相信法律的“公正”与“严谨”,不相信自己还会被法网给“网”住。 结果,他们终于因“无法无天”而被法律这把利剑“刺中”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