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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部门只留12项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2:20 时代商报

  本报讯 (记者 关艳玲)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药监部门将保留12项行政审批目录。这是记者昨日从辽宁省药监部门获得的消息。

  具体是:精神药品研制立项审批;麻黄素类产品和单方制剂生产计划核准;麻黄素类产品和单方制剂购用凭证核发;生产、经营麻黄素审批;麻黄素出口购用证明核发;咖啡因和氯胺酮原料药购用证明核发;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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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规范(GLP)认证;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执业药师注册;药用辅料注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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