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男女身高不受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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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2:28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重庆7月10日电(记者 田文生)个子矮、“小三阳”、视力差……这些报考公务员的障碍在重庆将不复存在。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卫生局日前联合发文,对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作出适当修改。 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有3项———
1.身高限制被取消。除器质性身高异常(如侏儒),男性、女性不论身高多少,均不受限制。此前,报考公务员男性身高须1.60米以上,女性身高须1.50米以上。 2.单纯“小三阳”不再是问题。在新标准中,将日常生活中不具有传染性的“小三阳”调整为合格。此前的公务员体检录用细则规定,肝功能检测发现单项转氨酶超标以及“小三阳”则判定为体检不合格。 3.轻度近视亦无妨。单眼裸视≥4.0(0.1),或双眼矫正视力(矫正镜片在800度以下的)≥5.0(1.0)为合格。而原标准中,单眼裸视不得低于4.8(0.6)。 该文件强调,由于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工作特殊,录用公务员的身高、视力等体检标准仍按原标准细则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