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物业公司的作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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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3:48 山西晚报 | |||||||||
2003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物业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实施,至今已有近一个年头了。但是,一年来,关于物业方面的投诉仍高居投诉率榜首。而在物业投诉中,居民不满水、电费分摊,引发各种矛盾,又居榜首之首。 本版投诉事件中,白桦苑小区8、9号楼总表与分表走字不符,物业公司让居民分摊电价,导致电价激增,居民难以承受。这是个个例,却有典型意义。先来听听三方的说辞。
居民:谁偷电,就应该向谁收取多出的电费,不应该让无辜的人承担;供电局:我们的总表肯定没问题,即使总表和小区的走字对不上,也应该按照总表来收取电费,至于差额问题,那是物业管理的事,跟我们没关系;物业公司:供电局要按照总表收费,我们就得让居民分摊,补齐差额。这三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由谁来负责呢? 在这个投诉中,偷电是矛盾的争端。供电局给物业公司提供的总表走字是一个数,居民各家分表走字之和又是另外一个数,为什么?物业公司对此的说法是:有人在偷电。 居民之中有人偷电,是其私心作祟造成的,因为自己的不光彩行为,使得70多户居民在黑暗中度过了十几个晚上,不知偷电者作何感想?这个公德问题应该引起广泛重视。但是,偷电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行为,为什么惩罚会施加在大多数无辜居民身上?从去年1月份到现在,白桦苑小区的电价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这只能说明物业公司的决定不得民心。 王晓娟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