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长酒后驾车撞死人掏18万元私了(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3:53 山西晚报 | |||||||||||
6月25日15时10分,在距陕西定边县城32公里处的红柳沟镇沟口村的贺刘张公路上,发生了一起车祸。红柳沟镇政府的一辆捷达小轿车撞向迎面开来的一辆摩托车。驾驶摩托车者右腿膝盖以下部位当即被撞飞,落到路边草丛中。事故发生后,摩托车驾驶员在事发一个半小时以后才被送至县医院,最终因失血过多死亡。 经查,驾驶捷达轿车的人是定边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子栋。在车祸中丧生的摩托车驾驶者是定边县稍沟塬村农民李怀招。定边县交警大队经勘查,确认张子栋当天是酒后驾车。 事故发生后不久,张子栋派出原红柳镇人大的苏秉江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并由该县法院执行庭庭长郝玉亮充当中间人,与李怀招的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张子栋一次性给付被害人家属18万元钱;协议经三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签字后,相互不再追究等。(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