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一公安局长贪污敛财获刑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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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4:4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新华社电广东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河源市东源县原公安局长凌峰南贪污公款60余万元、230多万元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凌峰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其来源不明财产和非法所得款予以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2000年11月至2003年1月,凌峰南利用便利,先后侵吞河源市东源县公安局公款人民币67万多元。另凌峰南现有银行存款余额386万多元,两处房产折合人民币22万多元;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约19万元。以上三项财产总额人民币429万余元。扣除已说明来源的部分外,有230多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