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当上人大代表的警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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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4:5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7月7日《华商晨报》报道,7月6日,刘伟黑社会性质犯罪案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黑老大”刘伟被判处无期徒刑。正是这个刘伟,在辽阳市佟二堡镇等地网罗打手,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1997年11月,刘伟向政治领域扩张,取得灯塔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使者。人大代表的产生要经过严格的提名、推荐、酝酿、协商、选举等层层法定程序,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按理说,为害一方的“黑老大”,不可能也不应该混进人大代表队伍。 问题是,“黑老大”神奇地套上了“人大代表”的政治光环,在让选民、选举机构尴尬的同时,更给我们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的法律制度设计带来了警示。 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猜测刘伟获得人大代表头衔的方式: 一是骗,任何“黑老大”不会公开承认自己的“恶”,有时通过伪装,能在某些人心中留下“有能力、有魄力”的印象,再通过手下“喽罗们”的鼓吹,难免将选民蒙在鼓里,骗得选民的信任和选票; 二是买,用“金钱开道”,这是“黑老大”们寻找保护伞和捞取政治资本常用的伎俩。据报道,在2000年,刘伟转送给辽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富某30万元,辽阳市刑警支队支队长35万元,专案大队长10万元,辽阳市公安局白塔分局副局长王某15万元。由此及彼,不难想象刘伟同样可以通过银子“买到”人大代表的头衔。 三是压,利用自己“黑老大”的恶名,通过恐吓、压制、欺诈等手段,强迫选民给自己投票。选民慑于淫威,不得不从。 但是,不管刘伟是通过哪一种方式得逞的,都暴露出我们的选举制度设计上的不完善乃至缺陷: 其一,必须建立民主权利保障机制,使选民独立负责地行使民主权利,不受外来因素的干扰,不盲目盲从,不放弃权利。 其二,必须完善选举程序,在提名、推荐、酝酿、协商、选举等各个环节上,制定更加具体、更加富有操作性的规定,使每一个环节都在法定的轨道上运行,杜绝“暗箱操作”和“人为操纵”。 其三,必须建立人大代表候选人公示制度,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德才表现、参政议政能力等向选民公示,增加人大代表候选人的透明度;在选举之前,让候选人与选民直接见面,表明自己竞选代表的态度,让选民尽可能多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避免选民受蒙骗。 其四,必须健全代表资格审查机制,严格地从法定程序上进行把关,对那些通过不法手段、不法渠道获得人大代表职务的人,依法否决其代表资格,防止代表资格审查的“虚化”。“常规有效的制度是最可靠的铜墙铁壁”。 我们相信,通过选举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一定能够从源头上把好代表“入口关”,防止和克服代表群体的“先天不足”;更能够有效地杜绝某些不法分子“浑水摸鱼”,防止“黑老大”当上人大代表的尴尬事件重复上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