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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犯罪案可“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5:4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当前办理轻伤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规定,在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前提下,可对轻伤犯罪案件适用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民间因纠纷引发的此类案件可以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明确,三种情况可以“私了”: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当事人双方和解,被害人书面要求或者同意不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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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确有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已经消除,不需要判处刑罚。据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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